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政务新媒体纳入常态化监管工作的相关要求,省政府办公厅组织对全省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6月份以来,各市州政府和省直各部门对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各市州政府对市直部门、县区政府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抽查。其中,兰州市抽查18个,抽查比例17%;天水市抽查9个,抽查比例30%;嘉峪关市抽查45个,抽查比例100%;武威市抽查59个,抽查比例38%;金昌市抽查49个,抽查比例100%;酒泉市抽查18个,抽查比例46%;张掖市抽查22个,抽查比例6%;庆阳市抽查15个,抽查比例31%;平凉市抽查39个,抽查比例57%;白银市抽查210个,抽查比例100%;定西市抽查全市各级政务新媒体215个,抽查比例34.2%;陇南市抽查市县两级政府开设政务新媒体30个,抽查比例33%;临夏州抽查25个,抽查比例93%;甘南州抽查16个,抽查比例2%;兰州新区抽查10个,抽查比例19%。
6月25日至7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对36个省级部门、11个市州政府的128个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核查;并抽查了20个市直部门、70个县级政府的155个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累计核查抽查137个主体单位的283个政务新媒体,其中,有60个不合格,合格率79%。36个省级部门104个政务新媒体,有23个不合格,合格率78%;11个市级政府24个政务新媒体,有5个不合格,合格率79%;20个市直部门25个政务新媒体,有3个不合格,合格率88%;70个县级政府130个政务新媒体,有29个不合格,合格率78%。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政务新媒体开设种类繁多,同一平台重复开设情况不同程度存在。一是同一单位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经核查抽查,省级部门中开设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5家,开设3个以上政务新媒体账号的10家,其中,省教育厅开设7个新媒体账号;省市场监管局开设9个新媒体账号;省司法厅、省卫健委均开设10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市、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中开设3个政务新媒体账号的7家,开设3个以上政务新媒体账号的8家,其中,皋兰县人民政府、静宁县网信办均开设6个新媒体账号。二是同一平台重复开设多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在核查抽查的137个主体单位中,有8个单位开设两个微信公众号,省司法厅则开设了3个微信公众号,省卫健委在新浪微博开设2个微博账号。
(二)政务新媒体内容更新不及时。抽查发现,省级部门,市、县级政府及市直部门中均存在政务新媒体内容长期不更新的情况,个别政务新媒体账号甚至成为“僵尸”、“睡眠”账号。在抽查的283个政务新媒体中有35个两周以上未更新内容,其中,玉门市开设的“爱玉门”微信公众号、静宁县开设的“一点资讯”号、西和县开设的新浪微博自开通后内容从未更新。
(三)互动功能有待进一步提升。除省公安厅的“甘肃公安”微信公众号、“甘肃公安”新浪微博、“平安甘肃”头条号外,抽查中绝大部分政务新媒体互动功能不完善,日常运行管理中互动较少。其中,酒泉市政府的微信公众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嘉峪关市镜铁区的微信公众号“嘉峪关市镜铁区”、民勤县政府的微信公众号“民勤发布”、敦煌市政府的微信公众号“敦煌政务通”未设置互动功能。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从2019年起,将每半年对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公开通报。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政务新媒体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把政务新媒体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府服务的重点任务,切实履行政务新媒体主管和日常监管责任,指定专人负责,对政务新媒体发布内容、运营维护等进行严格管理。
(二)立即开展整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针对自查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制定整改措施,尤其是针对政务新媒体普遍存在的重复开设账号、多个账号、内容更新不及时、互动功能不完善的问题,要立行立改,集中开展清理整治。一个单位原则上在同一平台只开设一个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多个的一律清理关闭或注销;对功能相近、用户关注度低的政务新媒体要清理整合,对无力维护的要坚决关停,对托管给个人维护的要收回;对1个月不登录、不使用、内容长期不更新的政务新媒体账号进行集中清理和注销。
(三)加强政务新媒体常态化监管。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务新媒体的常态化监管,按季度组织抽查检查,并及时通报问题,督促检查落实,抽查检查情况于每季度末上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同时,将政务新媒体工作列入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并加强监督考核。
(四)强化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审核及备案工作。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审核政务新媒体账号开设,今后,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均需在开设后3个工作日内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办备案;市直部门、县级政府开设的政务新媒体账号由各市州政府审核备案,并于备案后3个工作日内上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请于7月底前将落实整改情况、常态化监管机制建立情况、清理注销整合后政务新媒体统计情况书面报省政府信息公开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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